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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保服务说明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对全球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跨境电商及跨境物流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货兜升级了兜保服务,针对跨境大货物流推出了兜保大货创新险,为广大跨境电商卖家提供了适应性更全面的货物安全保障,现对兜保服务做出如下调整:


 

 

一、平台中那些路线可享受兜保服务:

   FBA及国际快递类型,左上角有【支持保险】>标签的路线,表示该路线下单时用户可以选择自行投保兜保大货创新险。FBA及国际快递类型下的绝大多数路线都支持投保兜保大货创新险;

 

二、兜保大货创新险介绍:

     【兜保大货创新险】是货兜专门为FBA/快递全新定制推出的专业跨境物流保险业务,认证会员在FBA / 快递下单的过程中,可以自行选择投保,享受丢失/损坏理赔服务。


(一)如何办理:

     1.适用范围:凡FBA或快递类型下,左上角有【支持保险】标签的路线均可投保;未认证用户需要先完成账户认证。

     2.在下单过程中,【保险服务】模块下,“是否选择兜保服务?”选项,勾选【是】,即可展开投保相关信息。

     如实填写【货物申明价值】,根据需要选择【投保加成比例】,勾选【货物类别】、【目的地类型】,根据需要选择上架、暴动等补充保障即可。

 

     3.批量下单时如何投保?

      1)按照模板格式上传完订单附件后,需要发货时,勾选订单并点击【批量发货】;

      2)在打开的弹窗中填写完【寄件方式】和【发件人信息】后,在【兜保创新险】选项卡内,选择兜保服务【是】;

 

      3)按照要求下载投保文件,根据要求填写保险相关字段后上传模板即可;

      4)在打开的弹窗中填写完【寄件方式】和【发件人信息】后,在【兜保创新险】选项卡内,选择兜保服务【是】;

      5)点击【确认发货】按钮,完成预投保和发货。

     4.订单提交后,将自动发起投保申请;货物出库后,若保险状态更新为【投保成功】,则保单已生效;此时可在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保单。


(二)保额、保费问题:

     兜保大货创新险的保险金额为货物声明价值乘以加成比例,即:

     保险金额 = 货物价值 × 投保加成比例

     保费的计算规则根据以下公式:

     保险服务费 = 货物声明价值 × 投保加成比例 × 保险服务费率

      其中,

       (1)目的地为FBA仓或菜鸟海外仓时,可选购上架保障,此时

        保险服务费率 = 基础费率 + 上架保障(可选)+ 暴动保障(可选)

       (2)目的地为私人地址或其他商业地址时,需要加上非海外仓费率,即

        保险服务费率 = 基础保险费率+非海外仓费+暴动保障(可选)


          兜保大货创新险保险服务费率表

 

     单笔最低保费:1元


     1.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2.货物价值:简称货值,即运单中承运货物的价值。货值必须根据采购发票或商业发票(INVIOCE)上的价格进行填写,切忌随意杜撰,否则无法理赔。

     3.货值类型:

     当每公斤货值低于300元人民币时,属于低货值,根据低货值的基础保险费率计算保费;当每公斤货值大于或等于300元人民币时,属于高货值,此时有三个档位的基础保险费率,详见上表。

     4.投保加成比例:兜保大货创新险支持的保险额度为货值基础上乘以加成比例,如果只保货值即 100%,海运/公路/铁路不超过 110%,空运/快递不超过 130%。

     5.私人地址:当目的地为非FBA、非菜鸟海外仓,且非其他商业地址时,视为私人地址,此时费率应为基础费率上额外加万分之6。

     6.上架保障:保障货物在仓库上架时的损坏、丢失。选购上架保障,卡车或快递送达FBA或菜鸟海外仓后,亚马逊后台货件数量上架少(整箱),可以按照国内货值赔。若不保上架,亚马逊后台货件上架少(整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根据需要自行选购上架保障,费率为基础费率上加万分之6。

     7.暴动保障:补充项目,保障因示威游行、暴乱活动导致的货物损坏、丢失。可根据需要自行选购,费率为基础费率上额外加万分之2.7。


(三)投保须知:

     1、投保有什么限制?

     兜保大货创新险需要FBA或快递类型下,有【支持保险】标签的路线皆可投保;投保的货物要求重量大于5KG。且账户需要完成认证(个人认证和企业认证皆可)。


     2、保险额度是多少?

     兜保大货创新险支持的最高保险额度为货值×加成比例;如果只保货值,则加成比例即100%,海运/铁路加成比例最高为110%,空运/全程快递加成比例最高为130%。


     3、如何填写货物申明价值?可以随意填写吗?

     货值必须根据采购发票或商业发票(INVIOCE)上的价格进行填写,切忌随意杜撰;理赔时需提供对应票据,否则无法理赔


     4、保险范围是多少?

     兜保大货创新险承保货物运输途中的丢失、损坏、暴动哄抢,以及到菜鸟/FBA的不上架。

      (一)开始于物流商国内仓出仓;

      (二)截止于海外:

       FBA上架/菜鸟仓上架

       海外仓签收(快递官网送达为止)

       私人地址(快递官网送达为止)

      (三)除外责任:

       海关扣货等政府行为不保

       外包装完好箱内少件不赔

       兜亚马逊上架:保整箱不上架,单个SKU少件不赔


     5、索赔期限是多久?

     保单有效期自投保之日起2年内有效。但为了便于更好地收集理赔资料,通过理赔申请,出险后请尽量第一时间发起理赔申请。

     (由于快递官网记录显示期有限,为避免影响理赔,一旦到报案期请及时截屏保存!)


     6、理赔受理日:

      按该批货物运输中丢失包裹的记录最后更新日期+20个工作日(大约1个月);

      未提取的按其他签收包裹的提取日+20个工作日。


     7、理赔标准:

      (1)全部损失的话,按照投保金额(加成后)赔偿。

      (2)部分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加成比例

      备注:以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为准。特殊产品有免赔的需要扣除免赔!


     8、免赔范围:

      ①玻璃及其制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的3%,但丢失案无免赔;

      ②纸及其制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的0.5%,但丢失案无免赔;

      ③高货值绝对免赔率为实际损失金额的10%;

      ④由于外包装破损导致的箱内部分丢失的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20%;

      ⑤暴动被抢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失金额的10%,最高免赔1000元;

      ⑥外包装完好箱内丢失或破损不在理赔范围;

      ⑦上架保障的保险责任涵盖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后,由于整箱未上架引起的损失(不足一箱的不在理赔范围)。



三、兜保流程:

      兜保投保流程:

 

      兜保理赔流程:

 

四、关于理赔:

1、理赔标准:

针对跨境商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包裹丢失事件,根据丢失商品按货物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的形式进行赔偿。(兜保EUB险只保丢失)

针对跨境商品在期限标准内未收到货物,根据延时情况进行补贴。不包含因滞交关税、 退运等情况引发的延迟收货事件。(延时理赔仅正对EUB路线)

2、理赔流程:

登录货兜账号➡“我的订单”处申请理赔➡ 上传单证并提交➡ 接收审核通过通知,领取理赔款。

3、处理时效:

自接到客户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注意事项:

如货物损坏需提供:受损货物照片(外包装及内物) 《破损拍照六步攻略》

请让收货人在签收包裹前务必确认包裹内货品数量,原则上签收后再发现包裹内货品遗失将不予理赔。平台客户应在货物送达后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索赔。


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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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协议

出口跨境包裹险合作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货兜平台使用用户

乙方(受托方):货兜(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并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海淘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1 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1.2 按甲方确认指令通过乙方平台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1.3 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定期查询赔付进程;协调甲方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

2  甲乙双方的责任

2.1 甲方(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货物真实情况的义务,如实回答乙方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2.2 甲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货物真实情况的义务,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乙方的解约通知书到达甲方时解除。

2.3 甲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4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5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乙方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于因被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6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甲方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乙方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保险方案

3.1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货物(邮包或包裹,但须剔除如下货物:

1)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等特殊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500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2)鲜活动植物;

3)大宗散货(包括散装的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煤、油品);

4)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制、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5)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6)武器、弹药及其零配件;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货物;

8)散装化工类货物;

9)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3.2保额确定的方

按货物购买价值或申报价值(含税金、运费)*100%投保。每张保单(每票运单货物)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对于单票运单下的货物总价值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运输,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向保险公司申报后另行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

3.3保险产品和费率

1)邮包一切险,附加战争险和罢工险。

   适用条款:邮包险条款(2009版),附加人保战争险(邮包)(2009版)、附加人保罢工险(2009版)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0.8%。

3.4特别约定

保单附加由于甲方责任导致的货物丢失,但不放弃对其他海运、空运及快递公司等实际承运人的追偿。

收货人在签收前需确认箱内有货物,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全部丢失,不予理赔。

3.5  运输方式和运输范围

    邮包或包裹派送公司合作的国际专线进行运输。

承保区域为中国(含香港)至世界各地,但运自下列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货物另议:非洲(除埃及、南非外)、白俄罗斯、缅甸、古巴、刚果、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马其顿、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北韩、塞尔维亚、叙利亚、尼泊尔、约旦、阿富汗。

 

3.6  赔偿限额和免赔

1)每个包裹赔偿限额为每张保单的保险金额。

2)每次事故无免赔金额。

3.7  

保险标的

    普通货物,但须剔除如下货物:

1)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等特殊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500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2)鲜活动植物;

3)大宗散货(包括散装的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煤、油品);

4)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制、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5)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6)武器、弹药及其零配件;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货物;

8)散装化工类货物;

9)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保险责任期间

责任起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8  除外责任

1)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核子能、原子能风险,放射性沾染风险,政治、财政、信用风险;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3)无外包装/裸装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者)的破碎、凹瘪、氧化、碰损、刮擦以及锈损风险;

4)如因拒缴税而弃货、海关扣留、因侵权罚款、货物品质等均属于除外责任;

5)正在交战地区;

6)非中国利益的境外-境外业务;

7)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8)其他未列明的责任除外以后附条款为准。

4  理赔事宜

4.1索赔受理

被保险人出险后可以向甲方报案,由甲方将索赔资料通过乙方提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逐一案件进行处理,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理算和赔款支付(如有)。

保险公司在案件结案后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通知甲方或被保险人。

4.2 索赔主要单证

1) 货物网上买卖的订单截图或线下店内购物小票,证明货物价值;

2) 网上运单截屏,证明此票货物的运输关系;

3) 发生丢失:转运公司或承运公司出具的丢失证明;

4) 发生货损:转运公司或承运公司出具的损失证明(或开箱单)、受损货物的照片(包括整体照,受损部位,品名型号、数量等主要情况);

5)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是三证);

6) 被保险人收取赔款的账号;

7) 被保险人委托甲方代为索赔时,需出具委托甲方代索赔和收取赔款的委托书。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保险责任成立,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不足以证明标的的损失情况,则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如果缺少事故证明或其它可能涉及追偿的资料,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及其公司规定比例处理。

4.3理算金额

每份保险合同的理赔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予以赔付,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4.4理赔约定

公开网页告知:收货人在签收前需确认箱内有货物,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全部丢失,则不予理赔。

个别案件特别处理: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部分丢失,对于首次索赔的被保险人可以考虑予以理赔,同时理赔客服将告知被保险人注意签收时查验货物;故对于再次索赔的被保险人,则不予以理赔。

5保密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无业务关系的第方:

5.1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5.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5.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

5.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6保费结算

保费结算方式为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在线支付;

 

IT系统对接事宜

甲乙丙三方将进行两两平台对接出单。

7争议的解决

    乙方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事宜,如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负责协调,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起诉至法院。

8 协议期限

8.1本协议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或下一个中转点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或收件地址处,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或网上载明签收日期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外两方。

    8.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

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勾选签署此协议,表示甲方已经同意此协议的所有条款;


10    附则

10.1主险条款

10.2附加条款

10.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附则10.1  (主险条款)

邮包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则10.2(附加险条款)

邮包战争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注:本条款系邮包保险条款(2009版)的(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注:本条款系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则10.3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企业保险协议

出口跨境包裹险合作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货兜平台使用用户

乙方(受托方):货兜(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并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海淘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1 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1.2 按甲方确认指令通过乙方平台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1.3 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定期查询赔付进程;协调甲方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

2  甲乙双方的责任

2.1 甲方(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货物真实情况的义务,如实回答乙方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2.2 甲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货物真实情况的义务,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乙方的解约通知书到达甲方时解除。

2.3 甲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4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5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乙方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于因被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6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甲方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乙方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保险方案

3.1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货物(邮包或包裹,但须剔除如下货物:

1)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等特殊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500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2)鲜活动植物;

3)大宗散货(包括散装的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煤、油品);

4)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制、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5)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6)武器、弹药及其零配件;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货物;

8)散装化工类货物;

9)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3.2保额确定的方

按货物购买价值或申报价值(含税金、运费)*100%投保。每张保单(每票运单货物)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对于单票运单下的货物总价值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运输,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向保险公司申报后另行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

3.3保险产品和费率

1)邮包一切险,附加战争险和罢工险。

   适用条款:邮包险条款(2009版),附加人保战争险(邮包)(2009版)、附加人保罢工险(2009版)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0.8%。

3.4特别约定

保单附加由于甲方责任导致的货物丢失,但不放弃对其他海运、空运及快递公司等实际承运人的追偿。

收货人在签收前需确认箱内有货物,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全部丢失,不予理赔。

3.5  运输方式和运输范围

    邮包或包裹派送公司合作的国际专线进行运输。

承保区域为中国(含香港)至世界各地,但运自下列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货物另议:非洲(除埃及、南非外)、白俄罗斯、缅甸、古巴、刚果、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马其顿、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北韩、塞尔维亚、叙利亚、尼泊尔、约旦、阿富汗。

 

3.6  赔偿限额和免赔

1)每个包裹赔偿限额为每张保单的保险金额。

2)每次事故无免赔金额。

3.7  

保险标的

    普通货物,但须剔除如下货物:

1)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等特殊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500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2)鲜活动植物;

3)大宗散货(包括散装的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煤、油品);

4)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制、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5)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6)武器、弹药及其零配件;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货物;

8)散装化工类货物;

9)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保险责任期间

责任起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8  除外责任

1)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核子能、原子能风险,放射性沾染风险,政治、财政、信用风险;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3)无外包装/裸装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者)的破碎、凹瘪、氧化、碰损、刮擦以及锈损风险;

4)如因拒缴税而弃货、海关扣留、因侵权罚款、货物品质等均属于除外责任;

5)正在交战地区;

6)非中国利益的境外-境外业务;

7)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8)其他未列明的责任除外以后附条款为准。

4  理赔事宜

4.1索赔受理

被保险人出险后可以向甲方报案,由甲方将索赔资料通过乙方提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逐一案件进行处理,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理算和赔款支付(如有)。

保险公司在案件结案后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通知甲方或被保险人。

4.2 索赔主要单证

1) 货物网上买卖的订单截图或线下店内购物小票,证明货物价值;

2) 网上运单截屏,证明此票货物的运输关系;

3) 发生丢失:转运公司或承运公司出具的丢失证明;

4) 发生货损:转运公司或承运公司出具的损失证明(或开箱单)、受损货物的照片(包括整体照,受损部位,品名型号、数量等主要情况);

5)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是三证);

6) 被保险人收取赔款的账号;

7) 被保险人委托甲方代为索赔时,需出具委托甲方代索赔和收取赔款的委托书。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保险责任成立,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不足以证明标的的损失情况,则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如果缺少事故证明或其它可能涉及追偿的资料,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及其公司规定比例处理。

4.3理算金额

每份保险合同的理赔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予以赔付,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4.4理赔约定

公开网页告知:收货人在签收前需确认箱内有货物,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全部丢失,则不予理赔。

个别案件特别处理:签收后发现箱内货物部分丢失,对于首次索赔的被保险人可以考虑予以理赔,同时理赔客服将告知被保险人注意签收时查验货物;故对于再次索赔的被保险人,则不予以理赔。

5保密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无业务关系的第方:

5.1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5.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5.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

5.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6保费结算

保费结算方式为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在线支付;

 

IT系统对接事宜

甲乙丙三方将进行两两平台对接出单。

7争议的解决

    乙方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事宜,如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负责协调,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起诉至法院。

8 协议期限

8.1本协议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或下一个中转点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或收件地址处,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或网上载明签收日期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外两方。

    8.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

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勾选签署此协议,表示甲方已经同意此协议的所有条款;


10    附则

10.1主险条款

10.2附加条款

10.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附则10.1  (主险条款)

邮包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则10.2(附加险条款)

邮包战争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注:本条款系邮包保险条款(2009版)的(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注:本条款系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则10.3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